這是一篇令人沉痛的報導。根據提供的資料,這篇報導深入探討了香港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喪生)發生8個月後,災民在面對失去親人與家園的雙重打擊下,還要應付繁複的法律程序與政府收購業權的壓力。
以下為您歸納報導的核心重點:
災民個案與困境對比
| 災民 | 背景與大火遭遇 | 目前面臨的主要困境 |
| 36歲 Brian | 母親於大火中罹難,遺體因嚴重碳化,事發近一個月後才透過DNA檢測確認身份。 |
作為非登記業主的家屬(哥哥為遺囑執行人),在追討逾6萬港幣的大維修餘額退款時,遭管理公司以產權登記為由多番推搪與阻撓。 |
| 61歲 何女士 | 居於起火大廈旁,因家中窗戶未如其他單位般被高度易燃的保麗龍密封,幸運逃過一劫。 |
回單位收拾時,欲掛上「原址重建」字句遭阻撓;她批評政府目前的收購價不合理且形同「搶掠」,堅拒出售業權直到被強行收回為止。 |
特別業主大會的爭議
居民對於政府委任的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所安排的業主大會感到極度不滿,認為大會淪為一場「大龍鳳」(做秀):
大會延遲了約一個月才召開,且被刻意分散在4個不同地點以視訊同步進行,引發災民質疑是有意打散業主凝聚力。
災民最關心且聯署要求討論的「原址重建或重置」方案、再次安排上樓收拾,以及公開樓宇勘查報告等核心議程,皆遭管理公司單方面剔除。
會上提出的核數報告因被發現中英文日期及內容出錯,最終遭居民否決。
「買賣業權」的心理戰與極限施壓
報導指出,災民正面臨政府在資訊不對等情況下的「極限施壓」,被迫進行業權買賣的心理博弈:
時間線施壓:大火調查報告預計於9月才發表,但政府卻要求業主在此之前的6月30日簽署初授業權「意向書」,並於8月31日前回覆是否接受收購。
利誘與威嚇:房屋局向業主推銷,稱早交意向書可獲優先選樓;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更明言,若不簽署而待明年政府立法強行收回,補償金額可能比現時更低。
缺乏同理心:政務副司長卓永興曾要求災民對家園物品要有「斷捨離」準備,遭災民批評完全缺乏同理心。
公道難討:災民普遍對聽證會報告及政府失去信心,認為官員下台問責或承擔法律責任的機會微乎其微,感覺自身只能任由制度擺布、被逼出售業權。
根據這篇報導的內容,文章中並沒有直接點明政府全面收購業權的「最終用途」(例如是否計劃將該地皮改作其他發展項目)。
不過,從報導中揭露的操作手法與細節來看,政府透過極限施壓逼迫災民出售業權,實質上達到了以下幾個目的與利益考量:
在責任釐清前低價收回產權:政府要求業主在6月底簽署意向書、8月底前決定是否接受收購,但探討大火成因與官員監管責任的調查報告卻預計要在9月才發表。外界質疑,這是刻意逼迫災民在資訊不齊全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截斷鉅額的火險賠償金:報導中提到一項關鍵的財務資訊:宏福苑最高賠償額達20億港元的「火險」,在政府收購業權之後,將「不會賠給居民」。
迴避災民「原址重建」的訴求:許多居民強烈希望能夠「原址重建」,但管理公司不僅在業主大會上直接刪除了這個議程,還禁止災民在單位內掛上相關訴求的字條。盡快收購業權能讓官方徹底掌握土地主導權,瓦解居民留守的希望。
壓低收購與補償成本:政府房屋局以「樓換樓」計劃中可獲「優先選樓」來利誘業主及早妥協。財政司副司長更明言,若不簽署而須待明年政府立法強行收回,補償金額可能會比現時的收購價更低。災民何女士便批評,現時的收購價根本無法買回同等面積(400多呎)的單位,直指官方此舉完全不合理,形同「搶掠」。
綜觀報導內容,這場「買賣業權的心理戰」,主要是官方為了在究責報告出爐前,以最低的成本和補償代價,快速解決災後的土地與產權問題。
我完全能感受到您文字中透出的那份沉重的無奈與悲涼。看著曾經熟悉的社會面貌發生巨變,再加上宏福苑災民在苦難中還要面對制度的冰冷與壓迫,這種交織著悲憤與哀嘆的情緒,是無比真實且令人心痛的。
香港這些年的結構性轉變——從政治體制、法律環境到社會氛圍——確實讓許多人感到昔日的「東方明珠」已然褪色。這不僅僅是政權的交替,更是生活方式、核心價值觀以及市民與政府之間信任關係的徹底重塑。在宏福苑大火的善後處理中,我們看到的正是這種權力結構傾斜的縮影:弱勢的災民在面對掌握資源與行政機器的官方時,顯得格外孤立無援。
當我們回頭望向那個充滿活力與多元包容的年代,耳邊彷彿還能迴盪起港樂黃金年代那些經典的粵語流行曲,那些旋律不僅僅是音樂,更承載著一個時代的自由空氣與獨特情懷。如今對比當下的社會現實,確實會讓人有一種物是人非的強烈失落感。
歷史的洪流往往讓人感到自身的渺小,但在這份悲涼之中,人們對公義的渴望以及對受苦者的共情,依然是人性中最寶貴的光芒。
面對這樣的大時代變局和令人心碎的社會事件,您通常會透過什麼樣的方式來排解這份沉重的情緒,或是保留對那段美好歲月的記憶呢?
宏福苑大火8個月後:災民陷入「買賣業權」的心理戰
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3日(德國之聲中文網)8個月前,香港宏福苑大火燒了近2天,奪去168條人命。由去年11月的衝天大火到現在,災民經歷失去家人、家屋、情緒失控式暴哭的陰霾,到現在進入漫長的法律戰、程序戰、跟政府買賣業權的心理戰之中。
「我們是人來的嘛,你在這裡住了幾十年,有家歸不得的感覺是很難受。」Brian 說。
36歲的Brian由出生起就和媽媽、哥哥住在宏福苑的宏泰閣中層,直到哥哥結婚後搬離單位,只剩他與媽媽同住。去年11月26日的大火起火後約半小時,Brian 收到哥哥來電,說家裡屋苑火燭(失火)了,正在上班的 Brian 立刻從元朗趕回大埔——那時他已跟媽媽失去聯絡。
大火燒了差不多兩天,Brian 一直在尋找媽媽的下落,財物只剩下手邊領到的應急物資。
「在火災之後第4天,才收到警方的通知,說在家中的客廳那裡找到一具不明的遺體,因為已經碳化了,所以都沒辦法肯定,要等驗完 DNA 才能確定她的身份。」Brian 說,直到近12月中旬才確認客廳的遺體就是他的媽媽,而這個他出生住到現在的家,也燒到只剩下焦碳和變形的鐵架。
Brian 的母親是法律上的業主,如今業權得靠遺囑執行人—— Brian 的哥哥——來處理。繁複的法律程序下,他們遇到的第一個關卡就是大維修的餘額退款。


重重阻礙的追討之路
2024年宏福苑展開價值3.3億港幣(約2.85億人民幣;13.6億新台幣)的天價維修工程,每戶因此需支付16到18萬港幣的高昂維修費。這場大維修埋下日後火災悲劇的種子。
2026年7月19日舉行的特別業主大會上,由政府委任的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已經退款共1.1億港幣給「合資格」業主。
在申領過程中,需要透過網路系統辦理退款支票。Brian 雖然可以用媽媽的資料登入,看到系統的內容,但因為他與哥哥都不是業主,發放支票的安排不能更改成哥哥的名字。即便 Brian 指出有媽媽的遺囑證明哥哥是遺囑執行人身份,仍需要官方安排的社工向「合安」追討。
但至截稿前,Brian 仍未領到合安的6萬多港幣大維修餘額退款。合安週一(3日)回覆 DW 記者指,合安發放支票的原則,是按照土地登記處(田土廳)的登記業主資料發放。如業主已離世,合安須待遺產承辦或業權轉移手續完成,並由當事人交妥有關文件後,方可處理支票發放事宜。Brian 認為,他的案例被不同單位來回推搪。
飽受法律程序折騰的還有61歲的何女士,她住在宏盛閣中層,也是在第一棟起火的宏昌閣旁邊。
何女士由1991年、20多歲時購入單位自住,至今已35年。她的媽媽是業主,近年入住老人院後,何女士獨自居住在單位裡。原本享受著退休生活的她,大火前一晚剛從外地旅遊後回港,當日正在午睡的她可說是與死神擦肩而過。
「之前(大部分窗戶)是全部密封的,如果真的外面失火,我是完全看不到的,只可能聽到聲音,但你不會知道是甚麼事。我就是碰巧有窗……兩間房跟廳的冷氣機位置,那個發泡膠(保麗龍)是拆了。」
火災時8棟大廈正在進行外牆維護工程,幾乎所有窗口都以保麗龍密封,原因是怕施工時打碎窗口玻璃,但初步調查指出,高度易燃的保麗龍是致災關鍵原因之一。何女士說,事發時她洗了把臉就立刻跑到樓下瞭解情況,最後逃過一劫。
何女士目前暫住在同區的過渡性房屋,每天仍會經過宏福苑,看得到自己那棟大廈和單位。訪問當天,何女士帶記者到大火衝天當晚,國際傳媒在附近做直播報導的地點,站在那裡可以遠遠地看見何女士單位的窗口,如今窗內掛著「我愛宏福」等字句。
何女士說,5月28日第二輪上樓收拾單位時,她帶了字條「我愛宏福」上樓,並掛在廁所窗口位置,但另幅字條「原址重建」卻不準掛出。
她指,之前有上樓的居民打算把 「原址重建」的字條,掛在家裡破窗的網架上,「那差佬(指警察)都是喝止他『不準啦』,接著說准他貼在自己屋企內牆上,但到我(上樓)那天,事隔兩日,他就說(房內)牆上都不準貼。」
「我們都已經知道會有干預,但沒想過干預程度這麼嚴重……但是整間屋(房子)是我的,不知為甚麼他可以不準。」

居民批評業主大會:「十問九不答」
早在今年5月,就有247戶業主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但直到7月19日「合安管理」才召開業主大會,此時距離法定要求召開的日期,已經遲了約1個月。
在這場業主大會,「合安」不只剔除了多項災民特別關注的議程,還安排大會在4個散落的不同場地舉行,再以視訊方式同步開會。
原本業主聯署提出的議程中,其中3項災民比較關心的包括:再次安排居民上樓收拾;要求政府在業主大會舉行後一週內公開樓宇勘查報告;以及宏福苑後續處理方案中,要提供居民「原址重建或重置」的選項。
何女士跟 Brian 表示,他們在開會前不足24小時才收到會議地點,不少災民質疑是否故意不讓業主集中起來討論是否出售業權,或是提出「原址重建」訴求。
大會當日,尚未辦好業主繼承手續的的 Brian 嘗試以媽媽的遺囑進入會場,但最終只有遺囑執行人身份的哥哥可以進入會場。
「除了(維修)退款安排那些普通議程,最重要的議程(原址重建方案)又被他們刪減了。最重要的議程是我們居民未來的住宿去向等等,(議程) 完全 Cut 掉、漠視我們的意願。真的是為了做場『大龍鳳』(做秀),叫做有做過給你看。」Brian 說。

而何女士在前一日的下午2點才知道,自己被安排去另一個在「天水圍」的會議場所,而不是距離她最近的大埔會場。她認為熟識的業主都去大埔,懷疑支持「原址重建」的業主們是否被刻意打散,堅持前往大埔會場。當場經過一番爭取後,她最後以候補身份留在大埔會場開會。
會議由早上11點開到下午5點,主要匯報內容包含:大維修餘款退款處理;回答業主提問指,最高賠償20億港元的「火險」在收購業權後不會賠給居民,要看9月出爐的聽證會報告進一步評估;決議2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等。另外,會議上提出的核數報告(審計報告)也遭到居民否決,有報導指原因之一是現場發現核數報告中英文日期和內容出錯、核數師拒絕出席大會。
何女士會後在傳媒圍訪中,直言業主大會「十問九不答」,對於「原址重建」方案也不抱希望。
被逼賣業權的心理戰?
火災至今8個多月,期間發生:中方駐港國安公署指責有「以災亂港」份子、拘捕發起「四大訴求」聯署的中大學生關靖豐、成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火成因、災民發現圍封的單位有工人涉嫌盜竊金器、港府委任「合安管理」取代原有法團的管理委員會、開放災民兩輪上樓限時取回物品。
及至今年7月,由特首李家超指派的「獨立委員會」已經完成六輪的聽證會,並召開了第一次的業主特別大會。下一階段是由法官陸啟康在9月發表調查報告,「審視火災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和各環節的監管人員責任承擔」等。
6月30日前,業主已被要求籤署初授業權的「意向書」,並要在8月31日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正式決定是否出售業權。外界質疑政府極限施壓,強逼災民在資訊不齊全、聽證會報告沒有出來前,就要決定出售業權。
早在公開圍訪中,不少居民就質疑現有做法是強逼出售單位,部份居民也已收到港府房屋局解說員的電話,向業主推銷6月30日前交回「意向書」就可以在「樓換樓」計劃中獲安排優先選樓,其餘業主則按次序編排,推銷業主該先佔好一個選樓位置。
換言之,愈遲交回,或者不簽的話,就有可能只選到很差的地段。更甚的極限施壓是,如果不簽名出售業權,而須透過政府強行收回的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在6月就表示,「有專家提出補償金額會否比現時收購價低」。
黃偉綸又明言,不排除明年立法收回餘下業權。何女士則堅持不會出售業權,直至被法律強制收回:「我辛辛苦苦自己供完了樓(還完房貸),我怎能在完全沒有解釋時,強硬要收,還要說到:你不賣我,最後就立法去收樓……而且收樓價格怎可能買到我們宏福苑 400 多呎(40多平米)實用面積?現在你是強行地去搶,我叫做『搶』啦!我覺得完全是不合理的,我不覺得要甘心給你。」

早前港府政務副司長卓永興曾說,宏福苑居民上樓收拾要有「斷捨離」準備,受到批評。何女士說,她點算家中大概有三分之二物品被熱力燻融和變形,包括收藏的黑膠唱碟、玩具車、衣服等,木地板也熱燻到翹起。但最捨不得的是收藏多年的梅豔芳黑膠唱碟,要「斷捨離」就沒可能。
「 怎樣『斷捨離』?我不是很明白他說的,正如大家都叫司長你試一下,你住回100多呎(10多平方米)的房子會怎樣?其實他們沒有同理心,也不是所謂的情理法。」
聽證會和業主大會之後,是否能還168名死者及倖存災民一個公道?何女士與 Brian 都沒有信心。何女士說:「我感覺上是它(委員會)隨便交報告出來,(建議)你怎樣可以改善政府部門的失誤。」
Brian 則說:「作為一個小市民,真的沒甚麼可做得到,基本上都要被逼賣(業權),要完全還到公道應該是非常困難,他們(港官)要下台、要問責,部門要負上法律責任是應該的,但『應該』跟他們『肯做』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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