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均收入和人均GDP都处于卋界倒数位置,"穷凶极恶",穷山恶水出刁民。所以,穷人=刁民,有难也不要管。 中国人的道德良心何在(文方) 2011-09-19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前出生的人们应该都还记得"雷锋"这个名字,听众朋友如果有不知道的也没有关系,只要上维基百科或者百度百科一查,就知道了。曾几何时雷锋是全中国人民学习的好榜样,撇开中国政府和共产党党中央给雷锋戴上的那些政治光环不谈,我小的时候老师让我们学雷锋,是因为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天到晚尽做助人为乐的好事。 现在我回过头去看自己几十年前的那些经历,应该承认说因为从小被强制性地经历了做好事、受表扬这样的教育和强化,我的心里的确被打上了一些利他主义的烙印,这还真不是坏事。到现在见到有慈善捐款的机会,我还会参与;逛农贸市场,也会多买一些菜捐给慈善厨房;拾金不昧、给别人带路这样的事,更做过多次。虽然现在再做好事已经不会有人注意了,但做了一些有利于他人的事,自己心里面总会偷偷地感到一点快乐和满足。 这样说起来让孩子们童年期学雷锋、做好事,也不失为一个素质教育的成功方法。可是现在再想教孩子们做好事,也许就没有那么简单容易了。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还是先来回顾一下过去几年中发生的几个案例吧。 第一个是南京彭宇案。关于这个案例,维基百科是这样描述的: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在路上跌倒的徐姓老太太前往医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徐姓老太太股骨骨折,需要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徐姓老太太随即向彭宇索赔医疗费,彭宇自称是见到老太太摔倒过去帮助她,反倒被指成是肇事者,他拒绝了老人的要求。 在各种调解失败以后,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太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十个月后经过法庭判决,彭宇和老太太各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彭宇须支付45876元,判决后十日内付清。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如果彭宇没有过失,他为什么要送徐老太太上医院? 第二个案例是天津许云鹤案。2009年10月21日上午,天津市的王老太太违规跨越马路护栏摔倒,驾车路过的许云鹤见到以后,停下车帮助,被王老太太指为车祸肇事者,将他告上法庭。根据天津市人民医院的鉴定,王老太太的伤情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损伤、外侧交叉韧带损伤。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结果是判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总计应赔偿王老太108000元,其余由王老太太自己负担。许云鹤不服,提起上诉,就在不久前许云鹤案二审结束,法院尚未公布判决结果。 第三个案子是江苏如皋殷红彬案。今年8月27日,在江苏省如皋市立交桥上有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跌倒在地,被压在车下。旁边的车辆都绕道而行,没有人帮助她。一辆公交车从旁边经过,驾驶员殷红彬见此情景,就把车靠边停下来,与售票员一起下车搀扶起那位老人。然后驾驶员将老人交给路过的一位村民,就开车离开了。 在后来警方的调查中,摔倒的老太太一口咬定是殷红彬开车撞了她、然后驾车逃逸。这一次幸好公交车上装有监控录像,警方调来录像一看,立刻真相大白。的确是老人摔倒在先、公交车驾驶员救人在后,驾驶员没有肇事,只是好心帮扶老人而已。 短短5年的时间里,中国各地多次发生了这样雷同的案件,上面讲到的仅仅是被媒体和公众强烈关注的几个事件。这三个案子的起因极其简单,就是有人看到老人跌倒、伸手相助,反而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第三个案子的结局与前面两个唯一不同的一点是,被告人提供了确凿无疑的证据,驾驶员从而可以摆脱可能会纠缠多年的诉讼和高额赔偿。 我为这个公交车驾驶员庆幸,但是我同时又为这些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担忧。我们都想让自己的孩子们慈悲、有善心、乐于助人,但是这个社会大环境似乎在教给孩子们一些完全不同的道理。好像是好心不得好报,好像是没有目击者的时候千万不要帮助遇到困难的人,好像是出门最好目不斜视、诸事不问,不是吗?竟有这样的事,今年9月3日上午,武汉市一位88岁的老人在菜场口摔倒后,围观者众、却没有人敢上前去扶他一把。一个小时以后,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而死。 想一想挺可怕的,我们谁都有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的年纪都会越来越大,如果我们和我们的孩子们都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人人自危、没有道德良心、没有关爱、也没有互助的社会里,那我们算是在天堂、还是在地狱呢? 新加坡《海峡时报》曾经发表过一篇题为《在中国做好事难》的文章,文章中讲到一国之民众如何对待弱者和穷人、有多么愿意去帮助陌生人,会告诉我们这个国家的国民心有多宽、这个国家有多伟大。但愿这会成为对中国人的道德良心敲响的一记警钟。 |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
2011-09-19
中国人的道德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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