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279億元? 超生罰款藏貓膩
05.03.12 - 06:00 am
長期研究計畫生育的獨立學者何亞福表示,「從1980年到現在,若平均每個超生人口實際被徵收的超生罰款為1萬元,由此可以計算得出:1.5億至2億超生人口的超生罰款總額是1.5萬億至2萬億元。」
「準確地說,計畫生育是謀小康家庭的財,害貧寒家庭的命,但對富人是毫無辦法的,因為富人可以選擇境外生子。」楊支柱稱。
罰款標準因人而異
徵收社會撫養費的理由是什麼?國家計生委的官方解釋是:「法律規定超生者必須繳納社會撫養費,不是罰款,而是超生者對社會進行的經濟補償。因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較多的社會公共資源。」
「社會撫養費究竟是行政罰款,還是用於補償社會資源的行政收費,這個問題法律、法規一直沒有界定清楚。」楊支柱表示。
按照北京市規定,對楊支柱教授生二胎按9倍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徵收社會撫養費已接近處罰頂格。報導指出,但在北京還有比楊支柱更離譜的案例,2008年生育二胎的通州區永順鎮農民馮亞杰,被計生委決定徵收14萬3000元,執行標準是2007年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5倍,遠超北京市徵收3至10倍的規定。
通州區計生委給出的理由是,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多次要求馮亞杰終止妊娠,而馮「態度強硬、堅持違法生育」,「影響惡劣」。
有人被罰上百萬元
報導指出,1980年代的超生罰款是每人數百元、數千元,現在的社會撫養費動輒數萬、數十萬甚至上百萬。但中間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
楊支柱說,考慮到各地實際徵收率不一樣,及不少直接流入個人口袋中的罰款,總數額永遠搞不清楚。
對於社會撫養費另一個重大的質疑還在於它的使用問題。
「北京、上海這些大城市全部上繳財政,計生委的工作經費與社會撫養費完全脫鉤。在內地省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工作委託給鄉鎮、街道,雖然是收支兩條線,但30%到40%返還鄉鎮,然後一部分補充縣計生委的工作經費。」楊支柱表示,「一些地方80%至90%的收入都留在縣級以下計生部門,主要用於工作人員的激勵上。」
據報導,一些縣級政府甚至明文規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款的一定比例用於獎勵鄉鎮、村一級計生專員。正因為如此,一些地方出現為收取社會撫養費「放水養魚」,對超生漠視、罰款熱中的現象,被媒體稱為「社會撫養費撫養計生委」。
© worldjournal.com 2012 卋界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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