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中國:中國「游說」美國的道路正在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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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國會眾議院撥款委員會批准一項修正案,禁止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大使,以及行政當局需要國會批准的政治任命官員在離職後10年內為某些國家政府游說。
這項議案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中美關係,因為該修正案禁止游說的國家是美國務院指定的「存在嚴重侵犯人權和宗教迫害而需要特別關注的國家」,這個名單包括中國,而中國正好是近年來通過「游說」獲益最多的國家。
「游說」在美國政治中的合法地位
中美兩國對游說的理解完全不同。在中國,游說是個略帶貶義的灰色詞匯,說客的形像是能陳說利害甚至能顛倒黑白的善辯之人。
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前任會長柯白在2011年2月曾說,在他和中國朋友的閒談中,他吃驚地發現中國人對如何進行游說的認識非常幼稚。有些人甚至認為,游說就是通過給錢說服國會議員按照他們的心意投票或者就某一懸而未決的法案採取某一立場。柯白說:「雖然美國偶爾也會出現一些國會議員因非法收受賄賂而身敗名裂的醜聞,但中國公司或政府官員永遠都不應該認為,用錢買動國會議員是一種有效的游說辦法。如果有人這麼做了並且被發現,將給他本人或公司招致危害,並帶來嚴重後果。」
在美國,游說是合法的政治活動。美國首府華盛頓北部有一條由西向東,橫貫華盛頓的K街,這條街上集中了大批智庫、游說集團、公關公司和民間組織,每天有無數活動在此開展,並影響全球政治外交事務的變化。
據供職於華盛頓「陽光基金會」的保羅·布魯門薩爾介紹,外國公司或政府在美國可以通過兩種辦法登記游說。一是根據《外國代理人註冊法》的規定進行游說,但是,游說方必須透露更多有關自身的信息,而且會被作為外國實體看待。二是根據《游說公開法》在美國註冊公司,即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這種方式所要求公開的信息會少一些。
但這兩種辦法都比較笨拙且不易取得效果。因為說客的最大資本就是人脈,能夠與國會議員接近並出入無禁的人自然是最佳說客人選。因此,外國政府或者公司要在美國開展游說,最好的辦法是委托華府一些專門從事游說的諮詢機構。這類機構有不少是卸任議員與官員開辦。他們的工作是為雇主爭取利益(按雇主的要求縮小行政當局和國會之間的分歧,或是擴大這種分歧)。
中國人熟知的「基辛格顧問公司」,就是由前國務卿基辛格開辦。他雇佣的人有一批退休外交官,其中包括前駐華大使芮效儉、老布什總統的國安顧問史柯科羅夫特(後來自己自立門戶開辦一家諮詢公司),前國務卿伊格柏格等人。
中國從何時開始游說美國?
在1971年尼克松訪華開始直至上世紀90年代,北京一直按照極權國家的政治邏輯來理解美國政治,熱衷於開展元首 外交,以為美國也是「一把手」說了算。
歷經30年時間,北京才開始明白美國「府院政治」的門徑,美國政治並不是由白宮的「領導核心」全盤主導,國會山的535位議員隨時都可能給白宮、大大小小的外國政府、公司和社會團體「製造」一些可大可小的「麻煩」。
與此同時,一些在華投資的美國跨國公司幫助中國政府游說美國政界,讓中國政府品嚐到其中好處。多年來,跨國公司為了實現和保障在華投資利潤,對國會進行了大量游說。它們在華盛頓有專門的游說人員,還結成了同盟。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前,他們熱衷於呼籲美國政府無條件延長對華最惠國待遇。
這些游說活動中有一項在中美貿易史上可載入史冊:2000 年美國國會對中國最惠國待遇表決之前,波音等美國數百家跨國公司結成團體,發動了聲勢浩大的游說行動。參與人員包括各公司的政府關係專家、行業聯合會的游說機構以及共同雇佣的專門游說公司。
在近一年時間裏,他們舉辦大量講座和會談,向國會灌輸開放對華貿易將會給美國企業帶來的巨大商機的理念,最終獲得成 功。這次集體游說總共花費1.12億美元--此前,美國商界集體行動的最高紀錄是建立北美自由貿易區的游說,總額也不過3,000萬美元。
2010年代:中國游說美國的高峰時期
從上世紀末開始,中國在開始在游說業務上投資,但這只是試水。據美國公共誠信中心統計,從1998年至2004年,來自中國的游說費用累計422.53萬美元。從2004年開始,這種游說擴大規模,駐美大使館由公使銜參贊蘇格領導的游說工作小組已有26人。
從2005年開始,中國駐美大使館還和Hogan & Hartson與Jones Day兩家公關公司長期合作,從事對美國政府、國會和智庫等機構的游說工作。Jones Day的主要業務是在台灣、西藏、宗教自由和經貿匯率問題上向中國提供簡報,並代為聯絡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與中國政府有合作關係的美公關公司最多時曾達到8家。
卡特政府時期的美國貿易代表羅伯特·施特勞斯創辦的Akin Gump Strauss Hauer & Feld,LLP是K街的巨頭,2005年受聘中海油,為收購尤尼科石油公司一案游說。中海油支付了315.92萬美元,高居當年單項游說活動佣金排行榜第二名。
除了中國政府付費雇佣的團隊之外,還有一個龐大的自發游說團體沒有統計進去,那就是美國的大企業集團,例如通用電氣、微軟、波音、可口可樂、花旗等等。大體上說,每個進入中國大陸市場的大企業,它就自動地化身為一個國會山上的說客,而且它比正牌的說客有著更生動的口才,以及更巨大的影響力。他們對美國游說政治的理解能力與行動能力更是遠強於中國人。
2007年美國出台《對華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權合格最終用戶制度》,增加了47項出口管制產品,但最後促使美國減少管制產品的不是中國政府的抗議,而是美國的跨國公司波音、聯合技術等企業的游說。
華為的游說警醒了美國政界
促使美國國會今年6月通過這個修正案的應該是華為一案。
近兩年,美國國會因為來自中國的間諜活動,正在敦促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說明它們與中國政府的關係。但華為卻想通過游說讓美國國會放棄這種追查。
2010年,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中美交流基金會、四川騰中重工機械有限公司以及中國石油東方地球物理公司去年在美國的游說資金為42萬5千美元,大多數來自華為技術投資有限公司。據透露,華為至少雇用過兩名前美國國會議員參與游說。
也許是覺得難關已過,2011年10月以後,華為高調批評美國的市場準入政策,結果引致眾議院羅傑斯等兩位議員更具體的追問。兩位議員除詢問了華為與五家美國諮詢公司之間的關係,還要求從相關方廣泛收集文件,包括諮詢公司與華為之間的合同及其為華為提供的諮詢服務的結果。然後我們就看到了本文開頭說到的修正案出台。
推動這個修正案出台的沃爾夫議員強調,擔任國會議員或美國大使是一個殊榮,擔任過這些職務的人不應該在剛剛離開政府職務以後馬上就利用他們的身份去換取商業利益,特別是為那些和美國價值觀不同的國家工作。
這一修正案的出台,意味著多年來對北京暢通無阻的游說通道正在變窄。不管政治人物的影響有多巨大,在其退位後十年都會大大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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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反饋
不能接受文章的核心觀點。個人認為,行賄是一種理應堅決杜絕的錯誤做法,但游說是一種表達己方訴求的合理、合法的渠道。每個人通過自己、或者通過其他人,在需要且被允許的場合,表達自己的想法和訴求,這恰恰是暢所欲言的體現。只要這種游說,沒有干預到對方的合法程序,沒有使用不合法的行賄手段,沒有強制對方一定接受自己觀點,那就沒什麼不可以。所以,在這種游說過程中,中國表達中國的利益和想法,並且把合作後會給美國帶來什麼可能的好處給講清楚;至於國會山買不買賬,則是另一回事,中國游說有什麼不合理呢?至於游說過程中花的錢,如果是用於差旅、場地等等,完全合情合理;如果用於行賄或貪污,則需要嚴查。張瑾, 英國、卡迪夫
我懷疑這個人的人格是否健全。是應該同情還是應該鄙視呢?司玉, 中國
請不要用「中國」這個詞來代指中共或中國政府,因為他們無權也無公信力來做「中國」的代表。謝謝!海外民權關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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