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近四成贪渎官员免受牢狱之灾引关注
近日有官媒报道说,2012年中国有近四成贪渎官员没有领受牢狱之灾,消息一出,引人关注。有统计显示,去年全国法院对于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只有22.91%,同时却有38.08%的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也就是说,近四成中国贪渎官员没有领受牢狱之灾。如果再加上那些并未进入司法程序,或者以罚代罪的,这个比例应该还有更大的想象空间。
浙江在线作者付瑞生的文章说,对付贪渎不能手软,老百姓对此感到愤怒和不满也很自然,不过,客观地讲,中国司法部门打击贪渎的决心还是值得肯定的。因为2007年的重刑率仅有 17.58%,而非监禁刑率则是48.75%,也就是说,当年更有多达五成的贪渎官员不用坐牢。这一数字在2009年前还要更高,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从2005年至2009年6月,被判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合计竟然高达八成五(85.4%)。
换句话说,与前些年相比,中国司法部门去年打击贪渎的力度还是有所加强的。尽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判罪轻刑化已经日渐成为现代刑事司法发展的一大趋势。不过,中国这些年来的司法实践却表明,你和某些人讲文明讲礼貌,结果却助长了他们的犯罪气焰,甚至是姑息养奸。 层出不穷的矿难、桥梁垮塌、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不断撕裂社会神经,一次更比一次挑战公众底线,却让人徒唤奈何。
对此,也许单纯地重新祭起"重刑主义"也不可取,重典并不能带来文明。但问题是,当下中国之乱非家国之乱,而是社会转型之乱,治转型之乱当罪罚并举。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 ,在司法适用上,对待一些涉及弱势群体的案子,比如邓玉娇案,当以罚为主,让"轻刑化"唤醒良知凝聚人心;而对付那些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权力的贪渎行为,相反则要从严治罪,让"重刑化"之手弘扬社会正义,重拾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能动"与"罪刑法定"都是维护司法正义的利器,但用得不好,遇到弱势群体无权无势,就"罪刑法定";遇到贪渎官员公关到位,就"司法能动"。这样的司法,比一律从宽的"轻罚"、"轻刑化"或一律从重的"重罪"、"重刑主义"还要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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