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13 - 06:00 am
文章表示,「實名制」是一種保障交易和經營安全的重要行政監管手段,在一些領域確有其存在價值。但不可忽視的是,實名制的不當運用也容易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僅增加了民眾負擔,而且會侵害公民的隱私權和交易權。因而,實名制的運用,必須有正當的理由和明確的法律依據。
文章稱,在強調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的行政行為應該嚴守法律邊界,不可隨心所欲。早在2004年,國務院發布的《全面貫徹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就指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
顯而易見,昆明有關縣區市關於出售口罩、打字複印實名制、甚至禁止銷售白T恤等行為,影響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了公民的義務,與國務院的要求顯明衝突,超越了法定行政權力的界限,違反了職權法定的原則。
事實上,不管昆明「實名制」有什麼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管其背後有什麼樣的隱情,但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行政權動隨意侵入私人領域,都體現了法治意識的淡漠,更暴露了權力的越位與亂作為。社會的「穩定」最終靠的是法治,違法的維穩,其實是社會不安定的源頭。
文章表示,法治政府的一個基本要求,就是政府的權力行使不越法律雷池半步,敬畏公民權利。昆明「實名制」事件表明,法治政府的建設注定不會一蹴而就,也不會是一帆風順的,在個別地方,出現多次的反覆甚至短暫倒退都是有可能的。這一目標的實現,離不開政府的主動「自我革命」,也需要公眾持之不懈的監督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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