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海外藏錢 澳媒大揭秘
by 中國新聞組/綜合27日電
10.28.14 - 06:05 am
「澳洲金融觀察」(AFR)報導,中國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一家在澳洲「藏錢」的來龍去脈。10月17日,蘇順虎因受賄罪在北京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據 中國「澎湃新聞網」引述AFR的報導,法庭文件顯示,蘇家貪污所得的錢在蘇順虎的兒子蘇冠林結婚後的一個月內開始被轉到澳洲。在2008年12月到 2010年1月間,被轉移到蘇家在澳洲的銀行帳戶的錢達到120萬澳元(約合105萬美元)。這些錢被分為16次從江西南昌和香港轉出。
在錢轉到澳洲後,蘇冠林夫婦在雪梨通過買進賣出,經手了約450萬澳元(約合396萬美元)的房產。文章說,去年4月,他們花135萬澳元(約合119萬美元)在可萊雅(雪梨著名的高檔富人區之一)購買了一棟房子,那棟房子從買下開始到現在一直空著。
這 並不是這對夫妻對房地產的第一筆大投資。早在2010年,也就是蘇冠林的妻子25歲時,他們就花220萬澳元(約合194萬美元)在Breakfast Point購買了一棟聯排別墅。7個月以後,他們花40萬澳元(約合35萬美元)買了一套公寓。在花220萬澳元買下那棟聯排別墅之前,那筆被分為16次 轉給蘇冠林的錢才剛剛到帳三個月。
蘇冠林的妻子說,她很有把握讓他們的資產不會成為此次中澳合作打擊貪官海外資產行動的目標。「我不覺得 我們會成為警方的目標,因為我們所有的一切都是屬於我們自己名下的,因為我們在澳洲所擁有的一切都和蘇順虎沒有關係。這是我們的資產,跟他沒有任何關係。 他和我們的房產沒有任何關係」。
即使澳洲聯邦警察局打算調查這對夫婦的資產,他們也已做好了準備—充分瞭解了相關法律。主要接手非法所得方面官司的墨爾本律師湯姆·克拉克說,法律上關於追回腐敗贓款的法規還處在早期的測試階段,其中一些法規只是從2010年才開始生效。
如果被認定與贓款贓物之間存在「合理性懷疑」,或者擁有一些所謂的「無法解釋來源的財富」,澳洲聯邦警察局可以要求法庭沒收他們的資產,他說。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被告人有義務提供財富的來源。
克拉克說,這些法律是官方可以使用的「強大武器」,但是法律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特別是這些財產被歸到兒童的名下時,事情就變得更難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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