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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3

国内互不联网公司的调性,一次性说完好了


QWERTYDVORAK:国内互不联网公司的调性,一次性说完好了


1.残废的移动web端。中国互不联网公司的移动web端经常不显示完整内容,疯狂弹窗逼用户下载app。视频内容只能试看6分钟,文字内容默认折叠。这里根据网站的不要脸程度又分成几类。
较克制的网站,比如正经新闻网站,会在"展开全文"按钮下面再放一个"打开XXX app阅读,体验更佳",但你点击"展开全文"就会直接展开全文,没有其他废话。
不那么克制的网站,比如豆瓣,点击"展开全文"按钮并不会直接展开,而是弹窗提示"打开app阅读体验更佳",再点"取消"才会展开。我想这里"体验更佳"的意思大概是"你装个app我就不再拿弹窗来烦你了"。
最不要脸的网站,比如百度,压根儿没有"展开全文"按钮,只有一个"打开app阅读",点击之后,会显示进度条,假装正在帮你打开你并没有安装百度app,打开失败后还会提示你"打开失败,要不要帮你下载"云云,你再点击"不用了",才终于帮你展开全文。
不想下载app的话,就只能打开浏览器的"要求桌面版网站"选项,在手机那屁大点的屏幕上观看针对PC web端排版的网页,堪称近视加速器。
2.app不提供"使用系统默认浏览器打开链接"这个选项,所有链接默认均在app内打开。比如豆瓣,别人分享网页,其他用户无法直接看到网址,也无法复制网址,只能在豆瓣app里打开,打开之后还是无法第一时间复制网址,要一直等到网页加载完成,才终于在右上角显示一个菜单按钮,点击之后终于能看到"在浏览器中打开"和"复制网址"了。如果分享的网址在蔷外,那当然不可能完成加载,也就无法复制网址,你无法知道别人到底分享了啥。微信的操作类似。
3.为什么非得在浏览器里打开链接呢?因为中国互不联网公司的移动web端不止残废,还有很多垃圾广告。光展示广告也就罢了,这些网页还会不停地尝试打开手机上的app。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打开芒果tv的移动web页面,乘风破浪的姐姐 第2期:随堂测 (https://m.mgtv.com/b/338497/8398205.html),该页面会通过javascript依次尝试打开京东、手机淘宝、唯品会、手机天猫、支付宝,等等等。对此,我只想说,日里麻。如果你此时正用安卓版豆瓣app浏览此文,不妨打开刚才说的链接,等几秒钟,数数一共会弹出几个app。
安卓的进程间通信机制,本是为了让各个app专注做好自己的事儿,把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app。比如某app想让用户拍一张照片,它就应该调用系统相机,而非自己处理拍照。某app想让用户上传一个文件,他就应该调用系统的文件管理器,而非自己实现实现文件选择功能。现在这样的机制被你国互不联网公司的移动web拿来弹广告。
对付这些广告,可以用Firefox加ublock origin,还可以打开Firefox about:config,将 network.protocol-handler.external-default 改为 false。但是如果你只能在豆瓣app里打开链接,对网页的行为就很难控制了,你还没来得及点右上角的菜单按钮再选"复制链接"再关闭当前页面,网页已经开始弹各种app了。
4.中国互不联网公司不止移动web端是残废的,连PC web端也是残废的。他们会突然砍掉PC web端的功能,逼你去用app。好好的大屏幕、电脑键盘不让用,非得逼人去用手机,对此,我还是想说,日里麻。典型的例子是闲鱼。另一个例子是, 2017年瓣我同行可在web端查看,2018、2019年只能app查看。
5.中国互不联网公司还有个迷惑行为:回复可见。这种莫名其妙的规则将双向通信的论坛变成了单向通信。正常情况下,不论是发布资源还是发表观点,跟帖回复都是主动行为,是针对帖子主题的讨论,后来者可以看到双方的讨论。回复可见的帖子回复行为是被动的,下面只有复读机式回复和滚键盘式回复,论坛变成了屎的海洋,你想针对帖子本身发表点看法或者给资源发布者什么反馈是不可能的,因为都淹在屎的海洋里了。

国内互不联网公司的调性,一次性说完好了



国内互不联网公司的调性,一次性说完好了

qwertydvorak qwertydvorak 2020-06-21 17:21:00

一个重大的疑问挥之不去,当局是否在掩盖什么?三峡建成前后,似乎一直带着一个难以告人的原罪。就是禁止一切探讨,把一个涉及数亿人生命的问题变成三缄其口的禁区。


~~~ Original Mess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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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Tue, Jun 23, 2020 7:46 am
Subject:  和   的聊天记录

一个重大的疑问挥之不去,当局是否在掩盖什么?三峡建成前后,似乎一直带着一个难以告人的原罪。就是禁止一切探讨,把一个涉及数亿人生命的问题变成三缄其口的禁区。

~~~~~~~  2020.06.23 ~~~~~~~~~


但是,一个重大的疑问挥之不去,当局是否在掩盖什么?三峡建成前后,似乎一直带着一个难以告人的原罪。就是禁止一切探讨,把一个涉及数亿人生命的问题变成三缄其口的禁区。

官媒的任意报道更加重了人们的怀疑:2003年,新华社报道:"三峡大坝固若金汤,可以抵挡万年一遇洪水"。新华社2007年5月7日报道改口:"三峡大坝,今年起可防千年一遇洪水"。2008年10月21日,新华社报道:"三峡大坝可抵御百年一遇特大洪水"; 2010年七月,中国央视引述专家称:三峡防洪能力有限,不要把希望全寄托在大坝上。三峡水库好像是一个梦,随着时间,美梦变色。

现在,随着湘江长江流域发大水,舆论对三峡蓄洪排洪能力及对周边的影响及三峡潜在的危机的质疑再次掀起。

近日网络广为传播中国法学家贺卫方与朋友一段关于三峡大坝的对话。贺卫方呼吁:"念在长江中下游数亿生民性命的份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真该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坝之吉凶利弊作出专业、公开且权威之审查,此乃危在旦夕之大事项啊!"朋友圈里一位写到,"川大的水电专业很强,有不少毕业生在坝上工作……这些校友说,已经不知道怎么办理。炸,不知道咋炸,拆,也不知道咋拆,维护也不知道咋维护,十分危急! 每天都在惶恐之中。"


长江下游水患不断,网络传言很多,据称外电报道大坝变形后,三峡现在根本不敢蓄水,加上上游连续长时间普降大雨和暴雨,才有如此后果。一位名叫喻启的网友说:"三峡毁掉长江下游我是亲眼目睹的。冬天枯水期三峡蓄水,下游洞庭湖,鄱阳湖全面缺水,本人就曾经徒步从长沙过湘江,开车进入鄱阳湖大草原,下游湖泊丧失了蓄水能力。"

三峡真相到底如何,需要独立调查。水利专家王维洛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湘江大坝的水位与三峡泄洪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关于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有关系。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是将长江中下游堤防的防洪能力从防十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据说今年湘江洪水是五十年一遇。三峡工程论证防洪组顾问陆钦侃先生早就指出,三峡工程防洪能力十分有限,对长江中下游支流洪水无能为力。"

三峡大坝这次的争议是由一张谷歌公布的大坝变形照片引起,在经过短暂的恐慌后,官方先不承认变形,后援引专家指变形在可允许变形的弹性范围之内,结果引起的疑虑更大。。

舆论现在要求的是真相,三峡大坝到底怎么啦?会不会有一天突然崩溃?官方有没有以防万一的计划?因为这件事涉及亿万百姓生灵,谁也不希望出事,万一出事,形同半个中国崩溃。

梁京评论说:"不难想像的是,涉及如此多人生命和财产安危的新闻如果是发生在一个'正常国家',一定会引发舆论持续的关注,政府也必须做出很大的努力给公众一个交代,但中国当局竟能这么轻易就把这件事给'打发掉了,这不禁令我细思极恐。"

诡异的是,号称世纪工程的三峡大坝2009年举行竣工仪式时,中共高层竟然无人出席,竣工多年也没有验收取得证书。钜石智库创办人吴奕军质疑:"似乎官方没有人想背这个大锅。"2011年,中共国务院首次公开承认三峡大坝存在诸多弊端负面影响,但只是点到为止,并未采取实际措施。曾经深度参与三峡工程的水利专家王维洛2016年受访时点出:三峡工程违反科学原则,"是一个政治决策","工程技术人员撰写工程可行性报告,是为政治决策做技术上的准备"。调研报告"完全是屈服于政治家的政治压力下写的"。

吴奕军则认为,在中共迅速专制恶化的政治环境下,三峡大坝是否变形,难昭公信。"除非有大型国际专业单位前往三峡大坝进行长期而彻底的评估,并且公诸于世,否则此将永远疑云密布,只怕直到大坝崩溃、生灵涂炭,一切为时晚矣。"


毛泽东前秘书,前水利部长李锐之女李南央7月14日明镜访谈时表示:当时中国国内水泥的浇注强度,只有大坝设计要求的一半,而国际最高的浇注强度也只有设计要求的四分之三,怎么解决?不讲科学,强行上马。李南央还认为,如果没有八九六四镇压,就不至于急于用建造宏伟的三峡大坝掩盖血迹的立项,反对意见就仍有发生的余地。

六四镇压"有功"的中共前总理李鹏一直把建造三峡水库当作"千秋大业""人民杰作",在各方面反对和异议不断情况下,利用六四后的诡异局面和江泽民威信不足需要拉拢其联合统治的局面,以罕见的超低票率在人大通过建设三峡方案。今天,李鹏尚在,针对三峡的质疑不断。而针对三峡工程的指责也多被引诸李鹏家族身上,奇怪的是,中共多次出面"声援"李鹏家族。2015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汶川地震、极端恶劣天气与三峡工程无关》的文章。 2018年4月24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从宜昌前往荆州。在荆州港码头登上轮船,顺江而下,察看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情况。而且,李鹏之子李小鹏也一同到现场考察。


三峡工程的建设过程发生的贪腐和偷工减料也屡屡曝光,李鹏卸任第二年,三峡就查出重大贪腐案,更大的争议发生在2014年3月下旬。当时,参与三峡建设项目多年的三峡总公司董事长曹广晶与总经理陈飞在中央巡视后罕见被同时免职。中国媒体当时引述三峡内部人士的话说,"三峡集团每年招标的工程总规模至少在100个亿以上。2014年以前,绝大部分都没有经过正规招标,说暗箱操作是客气了,实际上全是'明箱操作。"




Fwd: 黄严忠:把核酸阴性当成“通行证”是错误的,抗体阳性才是




黄严忠:把核酸阴性当成"通行证"是错误的,抗体阳性才是

 李明子 中国新闻周刊 Yesterday

抗体检测阳性说明感染者已经好了
且不会传染给别人
本刊记者/李明子
 
截至6月21日24时,北京连续11天累计新增236例新冠确诊患者,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22例,全市10个区的43个街道处于中高风险,占街道总数的1/3以上。

为防控疫情,北京正在开展一场规模空前的核酸检测。仅6月13日到20日的7天时间里,就已累计采样229.7万人,随着人员到位,日均采样量从8000人增长到了近50万人。

6月15日凌晨1点,位于北京丰台区新发地周边的风格与林小区正在进行全体居住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图/人民视觉

除"中高风险街道乡镇常住居民",北京市6类"应检尽检"人群包括:新发地等涉疫市场、涉疫社区相关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公共领域服务人员、已返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参与重点区域社区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等。检测范围还在不断扩大。

北京现在超大规模的检测是否必要,性价比如何,会带来哪些影响?《中国新闻周刊》就相关问题专访了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全球卫生高级研究员黄严忠。
 
《中国新闻周刊》:6月16日,全国政协在上海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开展专题调研,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在会上指出,"北京这场疫情很可能不是6月初、5月底才出现的,很可能要提前推一个月,这里面已经有好多无症状感染或轻型病人,才使得环境里能有这么多的病毒。这是我们现在的推测,还需要进一步验证。"这是否意味着这次北京疫情有很多潜在感染者,因此要扩大核酸检测筛查范围?

黄严忠:北京的情况比较特殊,是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心,位于北京的新发地批发市场更是辐射全北京,甚至北京之外的省市。

高福说"可能潜伏了一个多月",那么,从担心造成大暴发的角度,疾控部门快速反应,立即将病毒扑灭在萌芽状态,这种想法是可想而知的。但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实际上也是令我迷惑的地方,公共卫生决策需要根据风险评估。

风险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看可能造成的后果,首都北京对国内社会的稳定、经济复苏有很大影响,而且国际上也有很大影响。再加上北京曾有被SARS袭击的记忆,对新冠采取严厉的防控手段是可以理解的,万一北京出了问题,中国整个抗疫故事将功亏一篑。

另一方面,还要评估大规模暴发的可能性有多大、疫情到底有多严重。从北京目前防控手段来看,第二个方面的评估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从疫情的严重程度来看,北京会不会成为第二个武汉?我觉得可能性不是很大。现在采样近230万,累计报道了236例确诊患者,95%都是普通型、轻型或无症状,目前没有出现死亡。

据我观察,目前,北京核酸检测的范围有扩大趋势。为防控疫情,前期对新发地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这个是有道理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我无法理解扩大化的趋势,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动力、动机在驱使?目前230万人中有多少是自愿去的,又有多少是因为在附近晃悠了一下、被大数据要求必须去的?
 
《中国新闻周刊》:根据媒体报道,北京现在高速公路出口已经摆出了"无核酸检测禁止出京"的字样。实际上,现在北京市民无论是不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没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都很难出京了。你对此怎么看?

黄严忠:让老百姓产生"核酸检测阴性是通行证"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会让人对病毒掉以轻心。

6月17日,北京新发地市场相关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应检人员在丰台区方庄体育公园接受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应检人员排队等待进行检测。摄影/本刊记者 贾天勇

首先,核酸检测本身就有至少20%的假阴性,存在漏检问题,比进行血清抗体检测得到的感染率低。武汉5月到6月对全市990多万常住人口进行核酸检测,检出无症状感染者300名,检出率为0.303/万。在这之前,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在武汉启动了居民新冠病毒血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抽样人次达1.1万,有媒体报道,该抽样调查有5~6%的取样者出现抗体阳性。

这是另一个让我疑惑的地方,为什么推核酸检测,而不是血清抗体,可能因为血清抗体检测需要采血,技术上不便于大范围、全面筛查。此外,从武汉的"十天大会战"结果来看,可能更多的是想让老百姓吃个定心丸,如果测出5~6%抗体阳性,则意味着50~60万人被感染过,老百姓不清楚其中缘由,可能被吓到,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复工复产。

另一方面,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公布的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挂网成交结果,这次中标联合采购挂网成交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有11种,抗体检测试剂有19种,共涉及到的公司有24家,其中上市公司10家。另外,124家检测机构中也有第三方盈利机构的身影,核酸检测技术门槛并不高,随着检测量不断扩大,边际成本会越来越低,利润空间大。核酸检测已经形成一个新兴产业。

其次,核酸检测的有效期只有几天,只能证明当下没有被感染,检查结果阴性又怎么样呢?出去还是要戴口罩,还是会担心被别人感染,到时候怎么办?再筛查一次吗?如果真的把核算检测阴性当做通行证,就不会特别小心,在预防上不重视,某种程度上会鼓励病毒的传播。

按照科学的思维模式,应该是抗体检测阳性是通行证,这说明感染者已经好了,且不会传染给别人。我有一个护士朋友,之前在新泽西抗疫前线时,她自己没有特别的感觉。疫情稳定后,她回家办公,检测出抗体阳性,我们都恭喜她,可以横着走了,因为抗体阳性、核酸阴性,就不会传染给别人。但国内现在把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当成了通行证,这是科学教育出现了偏差。

第三,根据之前武汉"十天大会战"的结果,核酸阳性的检出率为0.303/万,而且据报道,没有发现这300名无症状感染者传染他人,感染率不高、传染性极低,这样的筛查行为没有太多公共卫生防控意义,其目的是证明手段正确,现在北京扩大检测范围也与之类似。不过,北京的政策更为灵活,不是一刀切,有重点、有分化,逐步检测,但现在有扩大的趋势,这个苗头应当值得警惕。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北京扩大检测范围,其经济成本该如何计算?

黄严忠:这笔账很难算清楚。

第一,检测的直接投入,要动员医务人员、警察、社区工作者,还有前来检测的人所花费的时间,试剂本身的成本以及后续检测成本。

第二,检测本身对经济造成的损失,包括老百姓不敢出来消费,正常的外地人员进京办事受到影响,在京人员出行受限等等。

第三,可能更多的是全国性的影响,要控制疫情,要求零病例,北京丰台区副区长因疫情防控失职失责被免职,下面更加小心,怎么保持零病例呢?如果为了这样的目标而保持严格的防控措施,那么复工复产可能就会被摆在第二位。

第四,会不会有其他地方效仿北京的做法呢?发现感染病例,过度反应,全市筛查,群体效仿的模式也会对经济有损害。

不说旅游,正常的中外人员往来也因疫情受到了制约,有多少人悲欢离合在里面?这些都会带来看不到的社会损失。

公卫决策可以考虑政策连续性,也需要事后评估,不要有其他因素的干扰,不要让利益牵涉其中,要让真正的学者、科学家做评估。这个决策过程,要集结前政府官员、相关领域顶尖学者、科学家、医生等等,一起写一份报告,针对新冠疫情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何有效,或者无效、为什么没有效果,有哪些应对新冠的做法是不当的、暴露了哪些问题,下一步应该采取什么对策。  

值班编辑:薛梦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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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1

Fwd: 王五四:从“王振華猥褻幼女案”可以看出 這屆蒼天不行


从"王振華猥褻幼女案"可以看出 這屆蒼天不行
這屆蒼天不行 
来源:王五四  王大妈  西木的江湖 昨天

按:王振华的案件发展到现在,大家的愤怒已经不是量刑太少的问题了,而是此人以及他的代理律师太无耻、太人渣的问题。本想也写一篇文章痛骂一番,但我的朋友王大妈已经投笔开骂了,而且骂得深得我心,我自认肯定没他骂得好,就征得他的同意,贴出这篇文章的文字版。



网络上曾经流行过这样一句话,"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读起来令人正能量爆棚,仿佛希曼的妹妹希瑞公主附体,但这届苍天明显不行,经常饶过谁,比如说"猥亵儿童的王振华"。 

我们这还流行另外一句类似的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听上去也是"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的法治社会感觉。这话其实是从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话演变出来的,但演着演着变味了,其本意是对"迟到的正义"的批评,对低效率的法庭审判的不满,表示迟来的正义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但这话放在我们这,却成了昏暗人生的希望,因为正义在我们这太稀缺了,迟到就迟到吧,别不来就行。这就像富裕社会,专家在谈大鱼大肉对身体不好狼吞虎咽不利于消化,但对于贫穷国家那些濒死的人而言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谁还顾得上三高肥胖这种小瑕疵,更别说吃相餐桌礼仪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很多群众表示不满意,我觉得大家的戏过了,我是很满意的,我以为法院要判9岁的孩子赔偿王振华的名誉损失呢。好歹,底线是守住了。 

但有些律师却以法治的名义把底线又往下拉了一拉,底线是干嘛用的,跟底裤类似吧,遮住屁股的底裤是底裤,你把它拉到脚踝,它就失去了遮羞布的作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的文章中说,"王振华是一名超级富豪,但在被告席上,他的权利是受到法律同等保护的。"我是认同这句话的,这也是个常识,他想说的无非就是富人也好罪大恶极的人也好都有辩护权,可为什么要特意提一下呢?难道超级富豪在我们这经常受歧视?经常被剥夺辩护权?经常受不公正的待遇?经常被穷人和权力勾结起来压榨?在这个社会,你可以什么都不说,但当你要假装公平正义发言时,你要着重关心的好歹应该是那个相对弱势处于更低社会地位的小女孩及其家人。 

邓律师认为,"无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律师的辩护都是整个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不必认同,但律师的辩护立场不应苛责。那些由个案情绪升级为捶打整个律师辩护制度的言论,看似群情激愤,其实每一句都是法治的忧伤。"这些话也都没什么问题,但一旦跟具体的人和事产生关联,就要另当别论了,王振华的辩护人饱受诟病的陈有西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的董事长,是邓律师的领导,再者,很多人批评陈有西,根本不是因为他替王振华辩护了,而是因为他那个声明里的问题,邓副主任为陈董事长说了一大堆很政治正确很程序正义但又不是事关矛盾焦点的话,气味挺可疑的,用邓律师的话说,"一个律师,凭借专业知识,说了一大堆具有法治精神但模糊了焦点的话,其实每一句都是法治的忧伤。"太他妈忧伤了。 

就像总有人敢对遥远的美帝发出正义的怒吼,却对身边的小偷小摸视而不见一样,有些人总在操心一些最不可能发生在强者身上的事,而却有意无意的忽略那些已经发生在弱者身上的不公。比如说陈有西律师总担心舆论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并指责有人站在道德制高点评判,我其实说过好多次了,不要老是绑架群众,群众的舆论算个什么呢?你真以为群众的舆论有左右司法的威力?群众的舆论连自己的命运都左右不了,还左右司法?司法都左右不了司法,还群众的舆论?你还是担心下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他们连儿童都敢猥亵,肯定也敢猥亵司法。我不是一个仇富者,但在一个商业规则缺失,公平正义缺失,权力监督缺失的环境里,仇富是有强大的理论基础的,为富不仁没关系,有关系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然,这种理论基础也决定了你只能心理仇仇,现实里你哪有那个能力呢,当然,这种仇富心理的本质,其实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都是题外话了。 

至于陈律师和其他人担忧的道德制高点更是无稽之谈了,到处都是道德洼地,哪来的制高点,我只是站在道德平地上,跟站在道德洼地里的你对话,我想拉把手让你上来,你却说我站在道德制高点绑架你。退一步说,讲道德有啥问题吗?这个社会什么时候变得以无德为荣而耻于讲道德了?"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这没啥,"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你还挺骄傲啊? 

对于陈有西律师我是不满的,向来不满,这种不满是源于对他参与的很多公共案件的观察,他已经不是一名单纯的律师了,就像有人评价的那样,他表现得像一名"精神上的政治局委员",整天将"社会大局的稳定"挂在嘴上。我不想用道德绑架谁,而且道德也绑架不了谁,如果能,道德早就被判刑了,所以,道德绑架不了陈有西律师,但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评判,古代土匪山贼都有个规矩,娼妓、和尚、道士、孤儿寡母、赶考举子、红白喜事,一般都不会抢,抢了会被人看不起,在同行里也会抬不起头,你看,你可以干,干了之后我也不会向官府举报你,我能做的,只是看不起你。 

我不想说陈有西是伪善之人,没证据,但从他过往的行为中我内心有这样的感觉,这次他写的声明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比如他说"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陈律师的意思是,我既然做了他的辩护人,那么那些网络上的报道引申猜测都是假的,那究竟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他没说。看起来他什么都没说,但却又表达了很多,这就是语言的艺术。 

陈还说,"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看到扶助弱小这句话我差点以为陈律师是受害小女孩的律师,可事实是陈律师是超级富豪的律师,这跟你人生追求的基本点基本矛盾啊。 

陈有西的声明中还说,"王振华没有翻供。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你是如何得出结论的?你这样说不仅仅是为王振华开脱,还伤害了受害者,难道她是在诬告?你声明里还提到了舆论的压力,你是不是想说王振华被判五年,不是因为他有罪而是因为舆论左右了司法? 

我记得当年事发时有媒体报道过,王振华当时是承认了自己的禽兽行为,当然,这可能不能作为证据,但陈有西说王振华没有翻供,这跟受害人律师所陈述的又不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受害人律师计时俊说,"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计时俊律师说,"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周燕芬愿意长期给王振华提供这样的"服务",主要是因为钱。此案中,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我就先转述这两段吧,如果陈有西律师依然坚持王振华是无辜的,被诬陷的,那么你是认为王振华花了这么多钱把小女孩带进宾馆房间独处,是为了跟她探讨如何写好小学生作文?是为了向她请教新城地产下一个五年规划? 

陈有西一边说因为本案的特殊性无法公布双方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一边又有选择性的透露了一些有利于王振华的且未经证实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对受害者又产生了二次伤害。对此,刘红博士的文章中说得更为详细一些,"从我上述分析来看他们(陈有西)的主要辩护观点已经完全公布于众了,只是选择性地公布了部分辩护观点的证据依据。从保护被害人角度上讲,声明中其实很多观点已经伤害到被害人的利益了。尤其当向公众公布对被害人不利的辩护观点却不拿出依据供公众自行做判断,尤其伤害被害人。" 

刘红博士在文章中说,"如陈律师在声明第2点所言"本案是涉及未成年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但是他在声明第6点披露了未经定案证据证明、只是辩方用来质疑控方证据、不具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专门知识人的观点:有伤痕但不是新鲜伤痕。这个对被害人名誉有损害的论断。即使在声明中,他也没给读者对这些专门知识人意见可信性做判断的信息,但是灌输了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在今天封面新闻,第二被告人周燕芬的认为里有更清晰的表达:被害人"阴道撕裂不是新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 

早在陈有西办雷洋的案子时他的一些做法就被同行批评了,当年陈有西说,"雷洋案子我们确实在办理,鉴于目前全社会的关注度,我今天可能是主要通报一下程序的问题,不能讲太多的案子内幕的情况和一些涉及证据的情况,请大家能够理解。"葛永喜律师认为,"一起公共事件,一个全国关注的案件,检察院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了,代理律师还说案情是机密,不能公开。这不是谨慎理性,这好像是吓破胆的法盲。"张雪忠也说,"关于雷洋案的三点疑问:1、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意见,代理律师为什么不能公布?2、检察院有什么权力要求律师不能公布?3、你就一个做律师的,又不是政治局的,干嘛要整天操心"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并不关心陈有西律师是什么样的人,也不想得罪一个大律师集团的董事长,说了这么多,分析了这么多,只是希望那些还关心本案的人,还关注法治建设的人,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有些事情很简单,就像小学生缪可馨事件一样,不是批改作文的问题,不是抄袭作文的问题,你看到生命消失了吗?(叶开老师语),这件事情也一样,不是有没有性器官接触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问题,是你看一下摸一下就不行!(洪流律师语)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拥有快乐的童年,即便长大后日子不会那么好过。这届苍天不行,生了,就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别的就不多说了,毕竟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互联网企业家,说多了在商界不好摸爬滚打,以之前写过的一句话结尾:铁骨铮铮郭沫若,抗日名将张学良;千古忠臣吴三桂,法治先锋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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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曾经流行过这样一句话,"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读起来令人正能量爆棚,仿佛希曼的妹妹希瑞公主附体,但这届苍天明显不行,经常饶过谁,比如说"猥亵儿童的王振华"。
我们这还流行另外一句类似的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听上去也是"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的法治社会感觉。这话其实是从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话演变出来的,但演着演着变味了,其本意是对"迟到的正义"的批评,对低效率的法庭审判的不满,表示迟来的正义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但这话放在我们这,却成了昏暗人生的希望,因为正义在我们这太稀缺了,迟到就迟到吧,别不来就行。这就像富裕社会,专家在谈大鱼大肉对身体不好狼吞虎咽不利于消化,但对于贫穷国家那些濒死的人而言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谁还顾得上三高肥胖这种小瑕疵,更别说吃相餐桌礼仪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很多群众表示不满意,我觉得大家的戏过了,我是很满意的,我以为法院要判9岁的孩子赔偿王振华的名誉损失呢。好歹,底线是守住了。
但有些律师却以法治的名义把底线又往下拉了一拉,底线是干嘛用的,跟底裤类似吧,遮住屁股的底裤是底裤,你把它拉到脚踝,它就失去了遮羞布的作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的文章中说,"王振华是一名超级富豪,但在被告席上,他的权利是受到法律同等保护的。"我是认同这句话的,这也是个常识,他想说的无非就是富人也好罪大恶极的人也好都有辩护权,可为什么要特意提一下呢?难道超级富豪在我们这经常受歧视?经常被剥夺辩护权?经常受不公正的待遇?经常被穷人和权力勾结起来压榨?在这个社会,你可以什么都不说,但当你要假装公平正义发言时,你要着重关心的好歹应该是那个相对弱势处于更低社会地位的小女孩及其家人。
邓律师认为,"无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律师的辩护都是整个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不必认同,但律师的辩护立场不应苛责。那些由个案情绪升级为捶打整个律师辩护制度的言论,看似群情激愤,其实每一句都是法治的忧伤。"这些话也都没什么问题,但一旦跟具体的人和事产生关联,就要另当别论了,王振华的辩护人饱受诟病的陈有西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的董事长,是邓律师的领导,再者,很多人批评陈有西,根本不是因为他替王振华辩护了,而是因为他那个声明里的问题,邓副主任为陈董事长说了一大堆很政治正确很程序正义但又不是事关矛盾焦点的话,气味挺可疑的,用邓律师的话说,"一个律师,凭借专业知识,说了一大堆具有法治精神但模糊了焦点的话,其实每一句都是法治的忧伤。"太他妈忧伤了。
就像总有人敢对遥远的美帝发出正义的怒吼,却对身边的小偷小摸视而不见一样,有些人总在操心一些最不可能发生在强者身上的事,而却有意无意的忽略那些已经发生在弱者身上的不公。比如说陈有西律师总担心舆论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并指责有人站在道德制高点评判,我其实说过好多次了,不要老是绑架群众,群众的舆论算个什么呢?你真以为群众的舆论有左右司法的威力?群众的舆论连自己的命运都左右不了,还左右司法?司法都左右不了司法,还群众的舆论?你还是担心下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他们连儿童都敢猥亵,肯定也敢猥亵司法。我不是一个仇富者,但在一个商业规则缺失,公平正义缺失,权力监督缺失的环境里,仇富是有强大的理论基础的,为富不仁没关系,有关系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然,这种理论基础也决定了你只能心理仇仇,现实里你哪有那个能力呢,当然,这种仇富心理的本质,其实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都是题外话了。
至于陈律师和其他人担忧的道德制高点更是无稽之谈了,到处都是道德洼地,哪来的制高点,我只是站在道德平地上,跟站在道德洼地里的你对话,我想拉把手让你上来,你却说我站在道德制高点绑架你。退一步说,讲道德有啥问题吗?这个社会什么时候变得以无德为荣而耻于讲道德了?"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这没啥,"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你还挺骄傲啊?
对于陈有西律师我是不满的,向来不满,这种不满是源于对他参与的很多公共案件的观察,他已经不是一名单纯的律师了,就像有人评价的那样,他表现得像一名"精神上的政治局委员",整天将"社会大局的稳定"挂在嘴上。我不想用道德绑架谁,而且道德也绑架不了谁,如果能,道德早就被判刑了,所以,道德绑架不了陈有西律师,但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评判,古代土匪山贼都有个规矩,娼妓、和尚、道士、孤儿寡母、赶考举子、红白喜事,一般都不会抢,抢了会被人看不起,在同行里也会抬不起头,你看,你可以干,干了之后我也不会向官府举报你,我能做的,只是看不起你。
我不想说陈有西是伪善之人,没证据,但从他过往的行为中我内心有这样的感觉,这次他写的声明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比如他说"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陈律师的意思是,我既然做了他的辩护人,那么那些网络上的报道引申猜测都是假的,那究竟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他没说。看起来他什么都没说,但却又表达了很多,这就是语言的艺术。
陈还说,"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看到扶助弱小这句话我差点以为陈律师是受害小女孩的律师,可事实是陈律师是超级富豪的律师,这跟你人生追求的基本点基本矛盾啊。
陈有西的声明中还说,"王振华没有翻供。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你是如何得出结论的?你这样说不仅仅是为王振华开脱,还伤害了受害者,难道她是在诬告?你声明里还提到了舆论的压力,你是不是想说王振华被判五年,不是因为他有罪而是因为舆论左右了司法?
我记得当年事发时有媒体报道过,王振华当时是承认了自己的禽兽行为,当然,这可能不能作为证据,但陈有西说王振华没有翻供,这跟受害人律师所陈述的又不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受害人律师计时俊说,"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计时俊律师说,"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周燕芬愿意长期给王振华提供这样的"服务",主要是因为钱。此案中,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我就先转述这两段吧,如果陈有西律师依然坚持王振华是无辜的,被诬陷的,那么你是认为王振华花了这么多钱把小女孩带进宾馆房间独处,是为了跟她探讨如何写好小学生作文?是为了向她请教新城地产下一个五年规划?
陈有西一边说因为本案的特殊性无法公布双方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一边又有选择性的透露了一些有利于王振华的且未经证实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对受害者又产生了二次伤害。对此,刘红博士的文章中说得更为详细一些,"从我上述分析来看他们(陈有西)的主要辩护观点已经完全公布于众了,只是选择性地公布了部分辩护观点的证据依据。从保护被害人角度上讲,声明中其实很多观点已经伤害到被害人的利益了。尤其当向公众公布对被害人不利的辩护观点却不拿出依据供公众自行做判断,尤其伤害被害人。"
刘红博士在文章中说,"如陈律师在声明第2点所言"本案是涉及未成年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但是他在声明第6点披露了未经定案证据证明、只是辩方用来质疑控方证据、不具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专门知识人的观点:有伤痕但不是新鲜伤痕。这个对被害人名誉有损害的论断。即使在声明中,他也没给读者对这些专门知识人意见可信性做判断的信息,但是灌输了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在今天封面新闻,第二被告人周燕芬的认为里有更清晰的表达:被害人"阴道撕裂不是新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
早在陈有西办雷洋的案子时他的一些做法就被同行批评了,当年陈有西说,"雷洋案子我们确实在办理,鉴于目前全社会的关注度,我今天可能是主要通报一下程序的问题,不能讲太多的案子内幕的情况和一些涉及证据的情况,请大家能够理解。"葛永喜律师认为,"一起公共事件,一个全国关注的案件,检察院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了,代理律师还说案情是机密,不能公开。这不是谨慎理性,这好像是吓破胆的法盲。"张雪忠也说,"关于雷洋案的三点疑问:1、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意见,代理律师为什么不能公布?2、检察院有什么权力要求律师不能公布?3、你就一个做律师的,又不是政治局的,干嘛要整天操心"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并不关心陈有西律师是什么样的人,也不想得罪一个大律师集团的董事长,说了这么多,分析了这么多,只是希望那些还关心本案的人,还关注法治建设的人,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有些事情很简单,就像小学生缪可馨事件一样,不是批改作文的问题,不是抄袭作文的问题,你看到生命消失了吗?(叶开老师语),这件事情也一样,不是有没有性器官接触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问题,是你看一下摸一下就不行!(洪流律师语)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拥有快乐的童年,即便长大后日子不会那么好过。这届苍天不行,生了,就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别的就不多说了,毕竟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互联网企业家,说多了在商界不好摸爬滚打,以之前写过的一句话结尾:铁骨铮铮郭沫若,抗日名将张学良;千古忠臣吴三桂,法治先锋陈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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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曾经流行过这样一句话,"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读起来令人正能量爆棚,仿佛希曼的妹妹希瑞公主附体,但这届苍天明显不行,经常饶过谁,比如说"猥亵儿童的王振华"。

我们这还流行另外一句类似的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听上去也是"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辩忠奸"的法治社会感觉。这话其实是从美国大法官休尼特的话演变出来的,但演着演着变味了,其本意是对"迟到的正义"的批评,对低效率的法庭审判的不满,表示迟来的正义对每个人来说都不是真正的正义。

但这话放在我们这,却成了昏暗人生的希望,因为正义在我们这太稀缺了,迟到就迟到吧,别不来就行。这就像富裕社会,专家在谈大鱼大肉对身体不好狼吞虎咽不利于消化,但对于贫穷国家那些濒死的人而言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谁还顾得上三高肥胖这种小瑕疵,更别说吃相餐桌礼仪了。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很多群众表示不满意,我觉得大家的戏过了,我是很满意的,我以为法院要判9岁的孩子赔偿王振华的名誉损失呢。好歹,底线是守住了。


但有些律师却以法治的名义把底线又往下拉了一拉,底线是干嘛用的,跟底裤类似吧,遮住屁股的底裤是底裤,你把它拉到脚踝,它就失去了遮羞布的作用。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律师的文章中说,"王振华是一名超级富豪,但在被告席上,他的权利是受到法律同等保护的。"我是认同这句话的,这也是个常识,他想说的无非就是富人也好罪大恶极的人也好都有辩护权,可为什么要特意提一下呢?难道超级富豪在我们这经常受歧视?经常被剥夺辩护权?经常受不公正的待遇?经常被穷人和权力勾结起来压榨?在这个社会,你可以什么都不说,但当你要假装公平正义发言时,你要着重关心的好歹应该是那个相对弱势处于更低社会地位的小女孩及其家人。

邓律师认为,"无论此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律师的辩护都是整个司法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律师的辩护意见,可以不必认同,但律师的辩护立场不应苛责。那些由个案情绪升级为捶打整个律师辩护制度的言论,看似群情激愤,其实每一句都是法治的忧伤。"这些话也都没什么问题,但一旦跟具体的人和事产生关联,就要另当别论了,王振华的辩护人饱受诟病的陈有西律师,是京衡律师集团的董事长,是邓律师的领导,再者,很多人批评陈有西,根本不是因为他替王振华辩护了,而是因为他那个声明里的问题,邓副主任为陈董事长说了一大堆很政治正确很程序正义但又不是事关矛盾焦点的话,气味挺可疑的,用邓律师的话说,"一个律师,凭借专业知识,说了一大堆具有法治精神但模糊了焦点的话,其实每一句都是法治的忧伤。"太他妈忧伤了。

就像总有人敢对遥远的美帝发出正义的怒吼,却对身边的小偷小摸视而不见一样,有些人总在操心一些最不可能发生在强者身上的事,而却有意无意的忽略那些已经发生在弱者身上的不公。比如说陈有西律师总担心舆论影响了判决的公正性,并指责有人站在道德制高点评判,我其实说过好多次了,不要老是绑架群众,群众的舆论算个什么呢?你真以为群众的舆论有左右司法的威力?群众的舆论连自己的命运都左右不了,还左右司法?司法都左右不了司法,还群众的舆论?你还是担心下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他们连儿童都敢猥亵,肯定也敢猥亵司法。我不是一个仇富者,但在一个商业规则缺失,公平正义缺失,权力监督缺失的环境里,仇富是有强大的理论基础的,为富不仁没关系,有关系的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当然,这种理论基础也决定了你只能心理仇仇,现实里你哪有那个能力呢,当然,这种仇富心理的本质,其实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都是题外话了。

至于陈律师和其他人担忧的道德制高点更是无稽之谈了,到处都是道德洼地,哪来的制高点,我只是站在道德平地上,跟站在道德洼地里的你对话,我想拉把手让你上来,你却说我站在道德制高点绑架你。退一步说,讲道德有啥问题吗?这个社会什么时候变得以无德为荣而耻于讲道德了?"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这没啥,"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你还挺骄傲啊?

对于陈有西律师我是不满的,向来不满,这种不满是源于对他参与的很多公共案件的观察,他已经不是一名单纯的律师了,就像有人评价的那样,他表现得像一名"精神上的政治局委员",整天将"社会大局的稳定"挂在嘴上。我不想用道德绑架谁,而且道德也绑架不了谁,如果能,道德早就被判刑了,所以,道德绑架不了陈有西律师,但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评判,古代土匪山贼都有个规矩,娼妓、和尚、道士、孤儿寡母、赶考举子、红白喜事,一般都不会抢,抢了会被人看不起,在同行里也会抬不起头,你看,你可以干,干了之后我也不会向官府举报你,我能做的,只是看不起你。

我不想说陈有西是伪善之人,没证据,但从他过往的行为中我内心有这样的感觉,这次他写的声明中也能看出一些端倪,比如他说"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陈律师的意思是,我既然做了他的辩护人,那么那些网络上的报道引申猜测都是假的,那究竟哪些是假的,哪些是真的,他没说。看起来他什么都没说,但却又表达了很多,这就是语言的艺术。

陈还说,"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看到扶助弱小这句话我差点以为陈律师是受害小女孩的律师,可事实是陈律师是超级富豪的律师,这跟你人生追求的基本点基本矛盾啊。

陈有西的声明中还说,"王振华没有翻供。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王振华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你是如何得出结论的?你这样说不仅仅是为王振华开脱,还伤害了受害者,难道她是在诬告?你声明里还提到了舆论的压力,你是不是想说王振华被判五年,不是因为他有罪而是因为舆论左右了司法?

我记得当年事发时有媒体报道过,王振华当时是承认了自己的禽兽行为,当然,这可能不能作为证据,但陈有西说王振华没有翻供,这跟受害人律师所陈述的又不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受害人律师计时俊说,"王振华庭审时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他辩解,自己只是搂搂抱抱,不会造成女孩阴道撕裂,坚持认为是受害者诬陷他,给他挖了个坑来跳。……,我怕受害女生家属情绪过于激烈,并未让家属到庭听审,也幸亏没有到庭,如果听到王振华、周燕芬这样诬陷侮辱他孩子的话,我估计他会杀人的。"

计时俊律师说,"在庭审上和笔录中,周燕芬称自己曾长期给给王振华提供女性,不过以前都是成年女性,这次她以为是"王总的口味变了。"周燕芬愿意长期给王振华提供这样的"服务",主要是因为钱。此案中,9岁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就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起诉书上承认的事实。"

我就先转述这两段吧,如果陈有西律师依然坚持王振华是无辜的,被诬陷的,那么你是认为王振华花了这么多钱把小女孩带进宾馆房间独处,是为了跟她探讨如何写好小学生作文?是为了向她请教新城地产下一个五年规划?

陈有西一边说因为本案的特殊性无法公布双方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一边又有选择性的透露了一些有利于王振华的且未经证实的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对受害者又产生了二次伤害。对此,刘红博士的文章中说得更为详细一些,"从我上述分析来看他们(
陈有西)的主要辩护观点已经完全公布于众了,只是选择性地公布了部分辩护观点的证据依据。从保护被害人角度上讲,声明中其实很多观点已经伤害到被害人的利益了。尤其当向公众公布对被害人不利的辩护观点却不拿出依据供公众自行做判断,尤其伤害被害人。"

刘红博士在文章中说,"如陈律师在声明第2点所言"本案是涉及未成年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但是他在声明第6点披露了未经定案证据证明、只是辩方用来质疑控方证据、不具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专门知识人的观点:有伤痕但不是新鲜伤痕。这个对被害人名誉有损害的论断。即使在声明中,他也没给读者对这些专门知识人意见可信性做判断的信息,但是灌输了一个"结论"。这个结论在今天封面新闻,第二被告人周燕芬的认为里有更清晰的表达:被害人"阴道撕裂不是新伤,而是旧伤,这个9岁女孩之前有过性生活"。

早在陈有西办雷洋的案子时他的一些做法就被同行批评了,当年陈有西说,"雷洋案子我们确实在办理,鉴于目前全社会的关注度,我今天可能是主要通报一下程序的问题,不能讲太多的案子内幕的情况和一些涉及证据的情况,请大家能够理解。"葛永喜律师认为,"一起公共事件,一个全国关注的案件,检察院已作出不起诉决定了,代理律师还说案情是机密,不能公开。这不是谨慎理性,这好像是吓破胆的法盲。"张雪忠也说,"关于雷洋案的三点疑问:1、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意见,代理律师为什么不能公布?2、检察院有什么权力要求律师不能公布?3、你就一个做律师的,又不是政治局的,干嘛要整天操心"社会大局的稳定"?

我并不关心陈有西律师是什么样的人,也不想得罪一个大律师集团的董事长,说了这么多,分析了这么多,只是希望那些还关心本案的人,还关注法治建设的人,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有些事情很简单,就像小学生缪可馨事件一样,不是批改作文的问题,不是抄袭作文的问题,你看到生命消失了吗?(叶开老师语),这件事情也一样,不是有没有性器官接触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其他恶劣情节的问题,是你看一下摸一下就不行!(洪流律师语)

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拥有快乐的童年,即便长大后日子不会那么好过。这届苍天不行,生了,就保护好自己的孩子。

别的就不多说了,毕竟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互联网企业家,说多了在商界不好摸爬滚打,以之前写过的一句话结尾:铁骨铮铮郭沫若,抗日名将张学良;千古忠臣吴三桂,法治先锋陈有西。

Fwd: 陈有西有无罪辩护的权利,我们也有谴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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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有无罪辩护的权利,我们也有谴责的自由
原创 狮子之桑提阿果 骆驼到鱼 昨天

6月17日,王振华猥亵儿童案在上海一审宣判:王振华5年有期徒刑,周燕芬4年。

法院甫一宣判,舆论大哗,大多网民认为判轻了。凤凰网第一时间进行了网上调查,超过90%的人认为,王振华被判5年量刑太轻。

对未成年孩童的侵害,特别是性侵害,几乎是所有心存善念的人最深恶痛绝的事,为正常人所不耻、为文明社会所不容。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在法律上性质恶劣,更为社会道德极度排斥,因为它直接践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

王振华干下如此下作的坏事,被万众唾弃、痛骂,实属正常。但是,作为亿万富豪的王振华只被判刑5年,他还声称自己无罪,第一时间要求上诉,他的意思好像是那个9岁的女孩在陷害他。这种无耻式的霸道,让网民瞬间被激怒。

奇怪的是,这一次挨骂最多的不是检察院,不是法院,甚至不是被判刑的王振华,而是王振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不少人认为,陈有西为了1200万元的高额代理费,不惜昧着良心良知,颠倒黑白、助纣为虐。

宣判次日,陈有西在微博上发布了《陈有西律师声明》,试图为自己辩解,却成为火上浇油之举,舆论的焦点迅速集中到陈有西身上。

作为一个职业律师、王振华案件的辩护人,陈有西有权利为王振华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法定职责,也是他作为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的约定义务。但是,作为拥有言论自由的公民,我们也有谴责陈有西的权利,这同样受法律保护。

纵观这个律师声明,陈有西活该被骂!因为从声明的内容可以看出,作为著名律师的陈有西无视常识,丧失职业道德与个人操守,还不忘显示金钱与权势加持之下的狂妄。

1、无视常识

作为辩护律师,他首先必须是一个人,一个具有常识的人,然后才是律师。陈有西也不例外。

一个有常识的人,能够对事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并作出符合常理的判断。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反映被告的意见,维护被告的正当权利,这没有错。但是,如果被告人的要求无视常识、违背法律,辩护人就应该拿出一个理性法律人的判断,而不能跟着违反常识。

在王振华嫌猥亵儿童案中,犯罪行为非常明显,法律界也基本形成共识,事情败露后王振华成了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对象。但王振华竟然认为自己无罪,而他花大价钱请来的律师陈有西,也选择作无罪辩护。很难想像陈有西如此无视常识而不是为了金钱钱或名声。

2019年6月29日,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曾多次为王振华拉皮条的周燕芬从外地带两个小女童到上海,在五星级酒店与王振华见面,一个9岁,一个12岁。王振华让周燕芬将12岁女童带去逛街,自己将9岁女童单独留在房内。

王振华不承认自己强奸了女孩,但是,他承认自己在房间内对这个以前从未见过的9岁女童搂搂抱抱,亲她的脸,还把她抱到自己腿上坐着,整个过程有13分钟。案发后,9岁女孩哭着将此事告诉12岁女孩,一直说王振华是"大色狼,大流氓",并给母亲打电话,让母亲来上海将她接回去。

孩子母亲第一时间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女孩阴道有撕裂伤痕,后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她选择了报警,这个案件才浮出水面。

另一方面,女孩遭王振华侵犯10分钟后,王振华走出酒店就给周燕芬转账10万元,这是他们在起诉书上都承认的事实。

猥亵儿童罪,法律规定清楚明了。在一个稍稍有点常识的人眼中,王振华的行为难道不构成猥亵儿童罪吗?王振华本来可能希望周燕芬为他找一个成年女人,却被周燕芬理解"他口味变了",带来了2个女童。如果王振华没有强奸或者猥亵女童的意思,他完全可以让周燕芬把两个女童都带走,并让周燕芬再为自己找一个成年女人来,但他却把9岁女童单独留在房间玩弄。这女童与他非亲非故,也根本不认识,他凭什么对女童搂搂抱抱,亲她的脸,还把她抱到自己腿上坐着?这不是猥亵儿童罪是什么?

再说了,王振华还第一时间给周燕芬转账10万元,这不是共同猥亵儿童罪是什么?就是没有女童阴道撕裂的结果,王振华的行为一样构成猥亵儿童罪。

人与人就是有差异。在陈有西之前,上海另一著名律师已经拒绝当王振华的辩护人,因为王振华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虽然代理费同样是天文数字。而陈有西却无视常识,选择无罪辩护,活该被骂!

一个普通人都能看出的问题,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著名律师,陈有西难道看不出?他竟然在声明中表示,自己这样做是为了"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这个案件中谁是弱小?公共道德伦理在哪里?陈有西这样无视常识的狂妄,把天下人都当成法盲与白痴,自然会被民众痛骂。

2、丧失职业道德与个人操守

这个案件涉及未有成年人,且与中国人观念中十分忌讳的性问题有关,这就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保密义务。主审法官事后接受采访时,几乎没有讲案情,言说的度把握得很好,保密十分到位。

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但是,陈有西遵守了这样的律师职业道德吗?

他没有。发表于陈有西微博上的《陈有西律师声明》共8点,第三点直接公布了案情:"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第六点又公开了对女童伤情鉴定情况:"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说好的"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怎么转眼就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到哪里去了?

在辩护环节,陈有西及其他人竟然认为阴道撕裂伤是因为女童之前有过性行为,与王振华无关。这样武断的言论,就是对女童的二次伤害!退一万步讲,女孩的阴道撕裂伤即使不是王振华造成的,难道就一定是性行为造成?还可能是以前运动等原因意外造成,这样的事情在社会上也曾出现过。

那么,陈有西凭什么就武断的认定"女童之前有过性行为"?他有什么证据?这样的公开污蔑,就是对女童的再次凌辱,也是一个人丧失基本操守的表现。所谓刑事辩护人的职责,根本就不是借口,因为一个心存善念的人,不会这样说一个9岁女童。就是为了推卸责任而辩护,陈有西也完全可以换一种更好的说法。

3、金钱与权势加持之下的狂妄

已经被一审定罪的王振华,有数不清的金钱,头上有很多耀眼的光环,当然会形成自己的影响和权势。陈有西作为律师界著名人物,代理过很多影响巨大的案件,还不断在镜头前暴光,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同时,陈有西长期在司法领域纵横捭阖,一定积累了十分雄厚的人脉关系,他也会在相关领域形成自己的权势圈子。

在金钱与权势的加持下,王振华相信自己能够摆平这一切,他从来没有认罪,更没有认输。王振华在法庭上还讲,被害人是为了敲诈勒索而诬陷他。这种金钱与权势给予他的狂妄,让人侧目。

陈有西同样如此。女童的母亲第一时间到医院让有16年从业经验的妇科医生查看伤情,后来上海的司法鉴定也确认为轻伤二级。医生和鉴定人都出庭作证,接受质询,法院最后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但是,陈有西就是能够恬不知耻的质疑医生当时为什么不拍照,以证明女童阴道撕裂伤是新伤!这样的伤情,你让别人妇科医生怎么拍照?还有没有人性?

陈有西无视上海的司法鉴定结论,动用自己的关系,在没有经法院认可的情况下,请"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司法鉴定领域乱象丛生,在业内是不争的事实。一些律师就借机各显神通,拿明摆着的伤情做文章,动用各种关系,妄图把水搅混。北京的两家鉴定机构,还有所谓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不见当事人,不看伤情,不询问当时的情况,就能得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是谁让他们如此草率而狂妄?他们难道不知道这个案件早已万众关注?是王振华的金钱,还是陈有西在有关司法领域的权势?

人们都很好奇,这些北京的鉴定机构都是谁?那些所谓的权威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都姓谁名谁?他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或者更进一步,他们到底收了多少钱?上海法院判案时,并没有采纳这些鉴定机构及7位权威专家的相反意见,在司法意义上看,他们都是在做伪证,或者说在干扰司法。这些愿意为王振华恶劣行径背书的机构和专家,也不妨出来走两步。

据说,陈有西不仅要求二审改判王振华无罪,还要求恢复其上海政协委员的身份。这样的要求,不仅仅是自大与无知,更是狂妄到了极致。王振华有过嫖娼行为,而且不止一次,这从皮条客周燕芬那里就能找到线索与证据。

一个嫖娼的人,你们还要恢复他的政协委员身份,这是打谁的脸呢?那么,嫖娼的亿万富翁,作为政协委员的他到底代表谁呢?是代表那些富翁们,还是嫖客们?抑或二者都是,又或者他可以代表陈有西这一类著名人物?那么,我们就无话可说了。

有法律界特别是律师办的人士说,网民指责陈有西律师作无罪辩护,那是找错了人,也背离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依法治国进程不利。而正是有那些敢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辩护律师,依法治国才有保障与进步。

这话听着冠冕堂皇,实则自欺欺人而已。

从1997年依法治国这四个字被写进党章,到1999年现行宪法第三次修改时写进宪法,再到21世纪的今天,请法律界人士扪心自问,依法治国的影子在哪里?你们那些所谓法律共同体的人,那些大义凛然的律师们,吃着依法治国这碗饭,理应为依法治国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但是现在的这种社会现状,说是"依法制国"都勉强,你们还闭着眼睛提"依法治国",不感到惭愧吗?你们是否知道世上还有"羞耻"二字?

正因为如此,你们律师有无视常识而辩护的权利,我们也有谴责的自由。